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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 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来源:农机管理科 作者: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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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农牧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下述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官网、公众号和新媒体或农机专栏网页等形式,扩大公众知晓度。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各旗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规范办理补贴                    

各旗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按规定实施市级发放机制。各旗区农牧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设置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各旗区农牧部门应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施风险等,制定细化、简化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机报废拆解流程和监管措施。特别是一直未开展农机报废补贴业务的旗区,要加快推进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主动作为,争取“0”的突破。市农牧局将对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旗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将严格开展抽查检查和考核打分。

三、组织企业申报

区农牧部门依据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相关标准或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组织对辖区申报的回收企业实地核实,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回收企业完整材料报农牧局形式审核,市农牧局汇总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向社会公布方可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提升企业参与农机报废积极性,形成合理竞争,原则上一个旗区2-3家回收企业。往年已列入回收企业名单并经公布的,仍需重新申报认定。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市农牧局依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筛选回收企业单独审查,确定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确认的回收企业收购的报废机具不予补贴

四、做好报送工作

各旗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牧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620日和11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农机报废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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