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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9-05 来源:农机管理科 作者: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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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4)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资金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安排纳入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老旧农机给予定额补助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对自选报废补贴老旧机具实行定额补助,年底若有结余,可用于中央财政农机报废补贴机具。2024年自治区下达各盟市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已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牧业机械报废的补贴资金,各地具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额另行下达指标数,实行限量控制,用完为止,不足部分待下年度政策出台后实施

三、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下称:机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牧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中央财政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

结合我区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任务,聚焦增产和减损,确定残膜回收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作为我区自选报废补贴机具,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予以补贴

申请补贴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由盟市农牧部门统一制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报请盟市农牧部门审定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表1)。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自愿向旗县(区)农牧(农机)部门递交《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附表2)。旗县(区)农牧部门依据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相关标准或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组织对辖区申报的回收企业实地核实,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回收企业完整材料报盟市农牧部门形式审核,盟市农牧部门汇总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向社会公布方可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回收企业依照上述管理条例、技术规范和国家消防、安全、环保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提升企业参与农机报废积极性,形成合理竞争,原则上一个旗县2-3家回收企业。往年已列入回收企业名单并经公布的,仍需重新申报认定。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盟市农牧部门可依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筛选回收企业单独审查,确定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向社会公布,为稳妥实施政策,原则上盟市农牧部门可做出回收企业数量限制未经公布确认的回收企业收购的报废机具不予补贴

、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牧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自收到报废农机之日起,3个月内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原则上回收企业应安装监控设备,全程记录拆解过程,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旗县(区)农牧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旗县(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要求,由盟市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提级兑现补贴资金。旗市农牧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盟市农牧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盟市农牧部门应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施风险等,制定细化、简化符合本盟市实际的农机报废拆解流程和监管措施。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通过官网、公众号和新媒体或农机专栏网页等形式,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开展便民服务。各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原则上回收企业应建立“一镇一站”老旧农机收集点等“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保障进一步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盟市农牧部门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各盟市农牧部门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同步废止。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1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机   型

类    别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资金来源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

1000

中央财政

20(含)-50马力(含)

15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播种机

6行以下

8

600

611

1200

1218

1600

18以上行

2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12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

12

7200

3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水稻插秧机

与手扶拖拉机配套; 4

8

500

手扶步进式;2

500

手扶步进式;以手扶或微耕机底盘为基础且无底盘升降等装置;4行及以上

1000

手扶步进式;4

1200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1600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10

1200

四轮乘坐式;4

5000

四轮乘坐式;67

7900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11500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5

800

中央财政

机动喷雾()

喷幅<12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10

200

 

 

 

 

中央财政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500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简)

700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400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2400

18马力≤功率<5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6400

50马力≤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7000

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800

机动脱粒机玉米

3t/h≤生产率<5t/h

8

150

中央财政

5t/h≤生产率<10t/h

300

10t/h≤生产率<30t/h

900

生产率≥30t/h

2100

饲料(草)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配套功率小于等于18kW10年,大于等于18kW12

150

中央财政

转子直径≥550mm

300

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

10

300

中央财政

9t/h≤生产率<15t/h

800

15t/h≤生产率<20t/h

900

生产率≥20t/h

2500

残膜回收机

带秸秆粉碎功能残膜回收机,

1.2m工作幅宽1.8m

8

1500

内蒙古

财政

带秸秆粉碎功能残膜回收机,

工作幅宽1.8m及以上

2600

带膜杂分离机构和秸秆粉碎功能,

1.2m工作幅宽1.8m

2200

带膜杂分离机构和秸秆粉碎功能,

工作幅宽1.8m及以上

3900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5m及以上单轴联合整地机

8

510

2.5m及以上双轴联合整地机

780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       )

A.原二级及以上农机维修点

B.农机合作社

C. 其他:                 

 

 

实地核实情况:

 

 

经审核,认定你单位具备农机报废回收/农机报废回收拆解能力

 

旗县(区)农牧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申请表一式份:农机回收单位、旗县(区)农牧部门、盟市农牧、自治区农牧厅各一份。随本表附上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