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1〕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我局会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财政局对《乌审旗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草拟。
二、起草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1〕235号)
三、政策解读
根据我旗农牧业发展实际,国家、自治区级农机补贴资金优先保证农机配套项目、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机具和畜牧业机械的补贴;补贴剩余资金按序落实到其他购置农机具补贴项目中。旗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17万元,其中138万元用于养殖大户购置自动机械化饲养设备补贴,96万元用于扶持专业农机合作社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大型智能化机具补贴,20.2万元用于养殖大户购置全自动智能控制提水机和牛、马用保定架补贴,30万元用于推广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补贴,剩余232.8万元用于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机具、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粮食烘干机、颗粒饲料机等农牧业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累加补贴。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补贴资金使用可做相互调剂,但执行标准和总额不变。
四、补贴对象标准及种类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旗范围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1.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农牧民个人申请购机补贴,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原证书原件;共用草场证分户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需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镇或嘎查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养殖大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畜牧业机械必须提供所在苏木镇政府和嘎查村出具的30头以上优质肉牛或者100只以上优质肉羊养殖证明材料。
4.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5.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股申请办理牌证照。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合作社购置植保无人机原则上不得超过3台套。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
1.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旗级补贴标准。按照优先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的原则。①自动机械化饲养设备在全旗养殖大户中推广,一是要求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容量最低为5m³,自动化饲喂机型工作面长度最低为40米,旗级资金补贴30台(套),每台(套)补贴1.6万元;二是要求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容量最低为5m³,旗级资金补贴100台、每台补贴0.9万元;享受补贴为国补资金加旗级补资金。②计划重点扶持8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用于推进合作社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建设、大型智能化机械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可根据合作社实际发展规模统筹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转手倒卖或者转包承包等变相贩卖现象的发生,对倒卖补贴机具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坚决不予考虑。③推广100套全自动智能控制提水机,旗级资金每套补贴1000元;推广60套牛、马用保定架,旗级资金每套补贴1700元。④自走式玉米籽粒收获要求6行及6行以上割台、工作幅宽≥2.8m,旗级累加补贴每台按照国补金额的80%给予补助。⑤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机具、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粮食烘干机、饲料颗粒机等薄弱环节机具的旗级累加补贴每台(套)按照国补金额的80%给予补助。补贴顺序严格按照农牧民开具购机发票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申请录入,直到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3.其他机械的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方案和补充公告执行。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未列入优先扶持的农机服务组织和个人除购买特定累加补贴机具外机具的,统一执行自治区实施方案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