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水利厅关于全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排查整体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2〕487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十二五”以来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由于管护不到位,造成各地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安排相应的管护奖补资金,并出台符合地域实际情况的管护办法,确保管护工作到位,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二、参考依据
依据《预算法》、《农田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农建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一是专题论证资金管理办法共征求市农牧局及8个旗区财政部门、农牧部门意见(康巴什区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征求意见),其中达旗农牧局提出修改意见5条,均为项目管理方面的意见,经与市农牧局对接,采纳2条。二是审核把关该办法经市财政局条法税政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后形成审议稿。同时,经市财政局2023年度第5次党组会议研究,会议原则通过《鄂尔多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实行)》。三是对外公布情况。于2023年2月21日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
四、资金管理办法构成
《鄂尔多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使用细则(审议稿)》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