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牧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鄂农(兽药)罚〔2023〕12号

时间:2023-10-09 08:41 来源:法规科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鄂农(兽药)罚〔2023〕12号

案件名称

鄂托克旗兽康兽药门市部经营劣兽药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鄂托克旗兽康兽药门市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2150624MA0NU20U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海霞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7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执法人员对鄂托克旗兽康兽药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兽药货架上2种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分别为:1.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穿心莲注射液7盒,生产许可证号 (2020)兽药生产证字22026号、兽药GMP证书编号 (2020)兽药GMP证字22012号、批准文号 兽药字220265122、规格10ml*10支、生产日期20210127、生产批号20210101、有效期至202301;2.山西易多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注射液29盒,生产许可证号 (2018)兽药生产证字04103号、GMP证书证号 (2018)兽药GMP证字04005号、批准文号 兽药字041035137、规格10ml*10支/盒、生产日期20210703、生产批号210701、有效期至202306。当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立案查处,并对该门市部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提取了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记录、兽药GMP销售信息、进货票据等凭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之规定,上述2种超过有效期的兽药按照劣兽药处理。

通过询问经营者和查看该店进销货记录,当事人于2022年9月13日,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慷爱兽药店有限公司购进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穿心莲注射液10盒,进货价格为6元/盒,销售价格为10元/盒;2023年4月20日和2023年6月22日销售超过有效期穿心莲注射液2盒,违法所得为20元;有效期内销售了1盒,目前库存为7盒,货值金额为90元。2023年2月15日,从包头市东河区中亚禽类兽药养殖服务部购进山西易多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注射液60盒,进货价格为6元/盒,销售价格为10元/盒;2023年8月14日销售超过有效期柴胡注射液1盒,违法所得为10元;有效期内销售了30盒,目前库存为29盒,货值金额为30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2种劣兽药共计违法所得30元,货值金额为390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经营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用于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二、罚款78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810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3年9月22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