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保护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提倡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合理、规范流转,促进了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的规模化经营,增加了农牧民收入。截至目前,我市集体所有耕地面积685.21万亩,其中流转面积为205万亩,流转率为29.9%;草牧场面积9570.17万亩,其中流转面积为1055万亩,流转率为11.0%。
全市土地草牧场流转面积为1260万亩,其中耕地流转20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29.9%,在流转形式上,转包127.7万亩,占62.3%,转让3.2万亩,占1.6%,互换0.4万亩,占0.2%,出租49.9万亩,占24.3%,股份合作1.6万亩,占0.8%,其他等形式22.2万亩,占10.8%。草牧场流转面积为1055万亩,占草牧场面积11.0%,在流转形式上,转包938.2万亩,占88.9%,转让1.7万亩,占0.2%,互换11.2万亩,占1.1%,出租103.9万亩,占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