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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3-04 来源:法规科 作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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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市农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市委“三个四”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按照全市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市农牧局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稳妥有序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整建制划入了乡村振兴局职能,撤销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职能职责回归主管部门,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突出乡村振兴工作职责,优化农牧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全局现有全日制研究生121人,其中博士7人,高级职称98人,抓“三农三牧”的队伍力量得到全面加强。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公布在部门官网,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不断优化审批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行政许可全部按照不同办事类型进行梳理分类,将“我要开农药店”“我要开兽药店”“我要开农资经营店”“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等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减少办理环节,缩短企业办事时间,有效解决企业办事“多次跑”“来回跑”等问题,所有审批事项实现了全程网办和“零跑腿”。推行“容缺受理”和“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降低了审批门槛,提升了审批效率。

  (三)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强化诚信建设,严格履约践诺。向全市农牧业经营主体发放《诚信生产经营倡议书》,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提高农村牧区各类经营主体信用意识,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群众的行动自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双公示”信息归集范围拓展至“十公示”,全年归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和涉农类清单信息18051条,行政处罚3条,行政许可2条,行政监督检查74条,未出现漏报、迟报、瞒报情况,有效实现了一网融合、信息共享。以“小切口”为突破,推动应用场景多领域覆盖,逐步形成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行政管理”、“信用+精准监管”等信用服务新模式。在政府采购、合同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补贴资金、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报告309次,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以“建”为主的基础阶段,走向以“用”为主的应用阶段,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市农牧局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107号)。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配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统一要求,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草拟的3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按照程序提交清理意见,予以继续有效10件,宣布失效22件、废止2件,增强了规范性文件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全年年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按要求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备案,同时公布于内蒙古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以评促改”提升办案质效,组织开展全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选优秀案卷5卷,择优3卷案卷代表鄂尔多斯市参加自治区2024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其中1卷被自治区选送参加农业农村部案卷评查。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市农牧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细则》,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刚性约束。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流程的通知》(鄂农牧党发〔2023〕10号),要求提交党组会议内容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管理咨询论证已成为我局常态。2024年审核行政文件38件,合同191件,党组会议议题236件,组织、协调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有效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人员编制优化配置和领导职数管理,落实《鄂尔多斯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和执法职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4年新申领行政执法证19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4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4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4〕137号),检查农牧业经营主体77家,其中跨部门联合检查18家。全年完成农畜产品检测任务26936批次,合格率为99.69%,切实保障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农牧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组会议学法制度》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组会议2024年度学法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头作用,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涉农涉牧法律法规作为市农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内容。2024年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12次,党组会议会前学法7次,组织旁听庭审活动2次,线上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10余次,发放各类法律读本100余本,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依法行政能力。

  六、依托多种形式开展普法

  (一)凝聚普法宣传合力。严格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贯彻中央政策结合,与新颁布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各时期的重点业务工作相结合。依托农牧科技服务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紧抓关键时节,在3.15、备春耕、禁渔期、安全生产活动月、民族团结教育月、民法典宣传月、信用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结合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农牧普法大讲堂”普法专栏。全年线上发布法律法规、普法信息237篇,农牧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二)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自治区农牧厅 司法厅关于印发<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21〕389号)文件要求,2024年完成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111人,发放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284个,“八五”普法统编读本《“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306本,《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读本》740本。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市农牧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农牧民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普法学习形式还不够丰富,以视频、材料、领学等方式居多,以法治案例、实践教学、以案促改等方式偏少,学习氛围不浓、学习成效不高。二是用法治思想指导实践不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上还有差距,运用法治理论推进工作、规范工作实践水平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对法治思想的宣传方式有待创新。在宣传上依然停留在传统方式上,生动、有趣、直观的宣传方式不多。

  下一步,市农牧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全面提升农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过硬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贯彻党纪国法和纪律规矩,不断深化学法执法守法机制,切实把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服务民生放在工作首位,以对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满怀深情的态度,把强农惠农富农的各项政策落实好,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解决好,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全市乡村振兴和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