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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牧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鄂农(农药)罚〔2021〕4号 )
时间:2021-12-2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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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鄂农(农药)罚〔20214

案件名称

达拉特旗天利和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达拉特旗天利和种子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150621736127063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志刚

主要违法事实

2021616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和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达拉特旗天利和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农药中,有6个品种的农药超出保质期,分别是:

1.河南省蓝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枯草芽孢杆菌46袋,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70599,批号为20190216,有效期2年,规格为20/袋;

2.河北省邯郸市建华植物农药厂生产的苯甲·吡唑酯51袋,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82356,批号为20190216,有效期2年,规格为10/袋;

3.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的苯磺隆75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964,批号为20180308,有效期2年,规格为18/袋;

4.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维菌素1瓶,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82888,生产日期为20190320,批号为HT159XF0426,有效期2年,规格为300毫升/瓶;

5.济南绿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氯氟氰菊酯3瓶,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96870,批号为20190320(药瓶上的批号模糊不清,根据进货台账记录),有效期2年,规格为350/瓶;

6.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氟乐灵2瓶,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60091,批号为20190106,有效期2年,规格为480/瓶。

经过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和对该6个品种的超出保质期的农药进行了就地登记保存。2021624日,执法人员到达拉特旗天利和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门店调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刚进行询问调查,作了现场勘验笔录,提取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货台账》《销货台账》证据材料。经调查,当事人所经营的6个品种的超出保质期的农药都是201945日从达拉特旗富农科技咨询服务部购进的。河南省蓝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枯草芽孢杆菌进了300袋,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70599、批号为20190216、有效期2年、规格为20/袋、进货价格3/袋,201965日销售了254袋,剩余46袋,销售价格4/袋,货值金额为184元;河北省邯郸市建华植物农药厂生产的苯甲·吡唑酯进了100袋,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82356、批号为20190216、有效期2年、规格为10/袋、进货价格3/袋,201965日销售了49袋,剩余51袋,销售价格4/袋,货值金额为204元;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的苯磺隆进了100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964、批号为20180308、有效期2年、规格为18/袋、进货价格2/袋,201967日销售了25袋,剩余75袋,销售价格3/袋,货值金额为225元;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维菌素进了3瓶,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82888、生产日期为20190320、批号为HT159XF0426、有效期2年、规格为300毫升/瓶、进货价格7/瓶,201967日销售了2瓶,剩余1瓶,销售价格8/袋,货值金额为8元;济南绿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氯氟氰菊酯进了5瓶,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96870、批号为20190320(药瓶上的批号模糊不清,根据进货台账记录)、有效期2年、规格为350/瓶、进货价格7/瓶,201967日销售了2瓶,剩余3瓶,销售价格8/袋,货值金额为24元;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氟乐灵进了5瓶,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60091、批号为20190106、有效期2年、规格为480/瓶、进货价格8/瓶,201968日销售了3瓶,剩余2瓶,销售价格9/瓶,货值金额为18元。6个品种超过保质期农药货值金额共计663元。查看销货记录发现上述6个品种的农药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3:“货值金额2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1.没收超过保质期农药:枯草芽孢杆菌46袋、苯甲·吡唑酯51袋、苯磺隆75袋、阿维菌素1瓶、高效氯氟氰菊酯3瓶、氟乐灵2瓶。

2.处罚款2600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112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