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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旗镇村三级监管体系,确保农畜产品 质量安全工作有力开展
时间:2024-09-18 来源:达拉特旗农牧局 作者:王月梅、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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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组织相关二级单位和各苏木镇召开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推进时限,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并建立旗镇村三级监管体系,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有力,责任明确。

二是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动。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治理。开展芹菜、韭菜、豇豆、西瓜、甜瓜、水产养殖、水果等重点品种排查3次,并及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录入大数据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开展巡查检查和速测筛查。组织业务部门、乡镇监管站、村级协管员开展源头监管工作,对种植养殖基地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共480多次。协调农安中心完成农畜水产品定量检测152批次,速测筛查1938批次。开展宣传培训指导服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种植养殖用药明白纸》为重点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7次,组织业务干部、旗级监管员、乡镇监管员开展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网格化监管等业务知识培训1次,参学人数50余人次。

三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旗级作为一级网格,建立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统筹全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苏乡木镇作为二级网格,依托苏木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增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按照“六有”标准(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有职责)在全旗9个苏木镇全部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落实苏木镇专(兼)职监管人员34人。嘎查村级作为三级网格,依托村级防疫员建立协管员队伍,全旗132个嘎查村落实嘎查村级协管员206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

四是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定期不定期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和批发零售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搭建起“农资市场严查、生产经营过程严管、销售市场严控、违法行为严打”的全程监管体系。2024年,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42人次,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40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220家,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共62批次(农产品25批次、畜产品37批次),未收到不合格农畜产品反馈。配合市级部门进行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共抽检农药产品9批次,肥料8批次,种子11批次,兽药9批次。未收到检测不合格农资反馈。

五是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依托苏木镇监管机构,推动3个苏木镇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充分利用监管网格,对辖区内的生产主体名录进行摸排更新,向生产主体普及农兽药残留知识,并为有需求的生产者提供产品上市前检测服务,指导其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1年以来,全旗累计推动33家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六是不断提升基层检测能力。加强检测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提升检测机构管理运行水平。连续6年顺利通过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2024年8月,通过检验检测机构CMA和CATL复评审考核,同时,成功扩项农残64项、兽残12项检测参数,大力提升了我中心检测水平。同时,组织3名检测人员参加全市第二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2人分别获得技能竞赛优秀奖和二等奖。

七是开展绿色优质农畜产品认证。全旗共培育认证绿色食品18个、有机农产品2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名特优新农产品10个,25家农牧业生产主体被列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CAQS—GAP)试点单位,为打造优质农畜产品品牌奠定良好基础。2024年,计划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1个、绿色食品2个,已与生产企业完成对接,正在编制申报材料及产品检测。

八是持续推动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授权使用工作,不断完善农安县称号授权使用管理机制,持续推动辖区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在包装上展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授权贝贝南瓜、真金鲜食玉米、风水梁鲜食玉米、敕勒古道大米4家企业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识。“内蒙古雷大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暖城多味”区域公用品牌首批授权名单。

二、存在问题

1.农畜产品案件查办率低。

2.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行不顺畅。

3.苏木镇没有专职监管员,工作力量薄弱。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持续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达拉特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产管结合,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动物卫生监督、农机等执法检查工作,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数量。三是加大对旗区内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业务指导服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规范农(兽)药使用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