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建立健全 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农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和监管能力建设,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12〔2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6〕65号)文件精神,依托现有农牧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组建了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目前,东胜区泊江海子镇、罕台镇、铜川镇已全部配备齐网格监管员、协管员,进一步健全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并按计划每年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职能职责业务培训;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介绍及具体操作学习等相关业务培训。建立了东胜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名录,为规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保障,适时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着力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