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四项”措施 推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落地见效
2020年,达拉特旗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新精细化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基层设施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强化制度引领。为扎实推动达拉特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苏木镇和嘎查村层层建立完善了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全旗《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明确了三项重点任务和村容村貌等年度实施内容,为全年工作打好了基础、定好了路线图。
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印发了《达拉特旗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资金使用、基础设施维护、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旗人民政府克服财政紧困难题,全力以赴保障专项资金兑付。
强化督查考核。按照《达拉特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管理督查考核方案》要求,将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结果纳入2020年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畴,并作为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同时,印发了《达拉特旗基层行政综合执法示范文书》,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全旗人居环境执法水平。截至目前,开展人居环境专项督查10轮,发现共性问题20条,个性问题204处,相关苏木镇均已完成整改。
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彩页5000份,印制宣传水杯等9000余份,制作了5分钟宣传动漫,挂宣传横幅300条次,全面提升农牧民对条例的认知水平。同时,各嘎查村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条例》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自治、德治、法治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