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积极推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是时代趋向
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是什么?
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为什么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
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是为了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的开具主体是谁?
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的开具主体是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全旗范围内的蔬菜、水果、菌类、小杂粮、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牧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列入推行范围,产品上市时要出具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鼓励小散户积极参与。
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的开具依据是什么?
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确保其生产经营食用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一)自检合格;
(二)委托检测合格;
(三)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四)自我承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