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质量等级的概念
耕地质量等级是根据耕地的地力水平、土壤健康状况、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等多个因素综合评定的分类体系。耕地质量通常分为多个等级,等级越高,代表耕地的综合质量越好,越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和高产稳产。例如,一等耕地通常具有深厚肥沃的土壤层、良好的土壤结构、充足的养分和水分保持能力,同时可能配备完善的灌溉排水设施和便利的交通条件。而较低等级的耕地可能存在土壤贫瘠、土层浅薄、酸碱度失衡、保水保肥能力差等问题,或者缺乏有效的农田基础设施。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对于农业生产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农业政策制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
目前使用的耕地质量评价等级国家标准是《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该标准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等级,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明确了相关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取方法和划分标准等。13个基础性指标包括:地形部位、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耕层质地、土壤容重、质地构型、土壤养分状况、生物多样性、清洁程度、障碍因素、灌溉能力、排水能力、农田林网化率等。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分别为:耕层厚度、田面坡度、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酸碱度、海拔高度等。各区域耕地质量指标的具体获取方法如下:地形部位:指中小地貌单元,需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筛选并具体描述。有效土层厚度:查阅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确定。有机质含量需要化验测定。耕层质地:土壤机械组成的分类(如砂土、砂壤、轻壤、中壤、重壤、黏土等),土壤容重。质地构型:土壤剖面中不同质地层次的排列情况。
二、鄂尔多斯市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体系
根据鄂尔多斯市调查分析数据结果及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及甘新区耕地质量评价的实际情况,采用特尔斐法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工作,分别选择了16项对耕地地力影响较大的因素,建立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