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等部署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计划在全市遴选推荐2家国家级、5家自治区级生态农场,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牧业建设技术模式,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畜产品,构建生态农场跟踪监测机制,积极探索生态农牧业扶持政策,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支撑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推动优质主体成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中的牢固节点。
二、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
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害食品安全等事件。
(二)生产基础良好
具备一定规模,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土壤、灌溉水、养殖用水、投入品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3年内的检测合格证书。以粮食、蔬果、肉蛋奶等食物类产品生产经营为主,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建立内容完善的生产经营台账,品牌影响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三)生态低碳发展
主体参与生态低碳农牧业建设积极性高。高效利用耕地、水、生物等自然资源,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农牧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友好;促进农牧业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充分利用,实现循环利用;减少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碳排放,增强固碳能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低碳排放。因地制宜形成间作套种、休耕轮作、复合种养等适度规模的生态种养殖模式,实现可持续经营。
(四)综合效益突出
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培训生态农业技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措施,帮扶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拓展加工业,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文化教育等三产业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产业融合。强化高效节能科技装备、绿色低碳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应用,打造科技型生态农业主体样板。与上下游绿色产业关联紧密,具备成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重要节点的潜力。
(五)地方重视支持
地方政府能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低碳农牧业发展,积极探索生态农牧业扶持政策,在规划指导、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优先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内主体申报。构建良好工作机制,组建专家队伍,督促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及时总结推广生态农牧业技术模式与典型建设模式。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推荐
由各旗区农牧局为单位,组织推荐生态农场。
(二)材料报送
1.申报主体报送程序
申报主体通过线上填写2023年度农场生产经营信息,并上传相关辅证材料(网址http://eco-farm.com.cn/apply)。请参见附件1、2准备填报资料。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佐证材料是评价生态农场的重要因素,要完整清晰准确,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登记注册所在地。
2.旗县级报送审核程序
旗县级联系人登录eco-farm.com.cn/apply输入给定账号,对提交的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盟市。2024年4月25日前,旗区推荐单位将推荐主体相关材料统一在线审核报送。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及各旗区生态农业发展现状,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和现场评价,申报主体需提供各类材料原件并进行现场汇报,根据主体材料和现场评价情况完成综合评价打分。根据综合评价打分排名情况形成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四)结果发布
入选生态农场名单的,由各级农牧部门向社会公示生态农场名单。
联系人:刘 敏
联系电话:0477-858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