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宣讲活动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田间课堂第二期
为贯彻落实好地膜科学使用及回收工作,持续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党的最新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同度。3月15日,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在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组织开展第二期田间课堂,深入基层为种植大户及村民代表宣传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

课堂上,中心专技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各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进行了细致解读,并鼓励每位村民当好监督员、劝导员,带动身边的人共同参与废膜的捡拾回收,纠正随意弃置、填埋、焚烧废膜的行为。活动现场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在村内张贴宣传海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成为全国第三个出台农膜污染防治省级条例的省级行政区,进一步强化了农膜污染防治法制保障。通过本次宣贯活动,明确了各环节监管主体以及从业者的义务,营造了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治理废旧地膜的良好氛围,极大增强了广大农牧民群众依法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地膜、共建美好家园的意识。
鄂尔多斯市依托“田间党建”模式,结合各类政策宣讲活动,充分释放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红色动能”,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取得应有效果,促进鄂尔多斯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