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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督抽检 强化监管保农安
时间:2023-06-27 来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作者:杜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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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3]16号)相关要求,6月14日—21日,市农牧局组织执法人员及检测技术人员赴各旗区进行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抽样工作。

此次抽样工作,首先是对种养植生产主体底数进一步摸排,更新监管主体名录;其次是为生产主体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手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解读明白纸等宣传资料,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第三是开展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抽样工作,抽样人员严格按照抽样规范进行抽样,此次抽样涉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小农牧户共49户,现场抽取例行监测样品146批次、抽取监督样品142批次,所有样品均送往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第四是结合本次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对被检单位的投入品管理与使用、生产记录档案、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进行检查,因生产记录不完善和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检测是监管工作中一项重要技术手段,通过抽检可以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可以促进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其不断加强主体责任,发挥自律作用,做到诚信经营,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检查力度,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