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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程序
时间:2025-02-18 来源:市疫控中心、兽医科 作者:韩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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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疫病净化是动物疫病防疫的方针和要求,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途径和最终目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可以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产增收,从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凡符合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条件的养殖企业/场,均可申请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且符合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标准要求的养殖场,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一、管理体系设计

  组织架构设计;部门设置、岗位设置;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生物安全体系建立;疫病防控技术规程制定;各项记录表格制定。

  二、硬件设置 

  结构布局、栏舍设置、卫生环保、实验室、消毒与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

  三、软件设置 

  人力资源情况:净化团队建立、资格条件、培训等;

  防疫管理:疫病防控技术规程、免疫程序、疫病诊疗、消毒、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等;

  净化技术:净化方案,监测情况、监测结果报告分析、净化总结等;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全屏障设置标识、生物安全计划、各种管理制度与文件等;

  生产情况:投入品管理、生产记录、发病情况、年流产率;

  养殖记录:近3年各项档案记录。

  四、疫病监测净化

  制定净化技术方案:结合养殖场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和抽样监测结果,分析本场疫病流行现状、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形成综合防控措施,制定针对本场净化技术方案;

  养殖企业/场开展疫病监测、净化:采取科学的抽样方式,保证足够的监测数,保障监测科学有效;

  提供实验室检测服务、检测报告;

  养殖企业/场净化效果评估和分析。

  五、净化场材料申请 

  养殖企业/场达到申报条件后,养殖企业/场填写申报材料。净化场创建工作须满一年时间,经创建主体自评达到净化场评估标准后,方可按程序申请省级评估。

  六、评估及管理 

  旗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申请书格式、内容及佐证材料等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经地市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动物疫病净化场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省级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省级评估合格的,向农业农村部提出评估申请,农业农村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风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农业农村部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建评估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估专家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专家组制定现场评审方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评估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或整改审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风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经风险评估委员会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自收到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