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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时间:2025-04-2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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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农机主管部门对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而购置的补贴机具和领取补贴的报废机具进行核验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市场监督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和《内蒙古销售机具基本信息单》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唯一性标识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登记注册信息。

  四)其他信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推行产销企业承诺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要求

  一)购机核验。全部补贴机具实行购前核验,内容包括机具实物唯一性标识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税控发票三方所载明的付款人、价格、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型号、发动机号(非牌证管理机具不核验)、出厂编号等信息是否一致。 机具核验过程中需拍摄购机人身份证与机具铭牌合影、人机合影,填写制式核验单,机主与核验人员共同在核验单上签字确认。牌证机具还需拍摄身份证与架子号、发动机号合影,发动机号过于隐蔽无法拍摄的,可以拍摄身份证与发动机铭牌合影。核验单和核验照片作为申领购机补贴的要件之一,与其它申领补贴资料共同保存。

  二)抽查核验。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两年内购置3台套以上同一分档产品、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不相符等情形进行入户抽查核验,对涉嫌违规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抽查核验与购机核验内容一样,需要拍摄人机合影、填制核验单。 机具抽查可以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便利购机者方式开展核验。作业地点在外地,往返运输成本过高的补贴机具,可采取远程视频抓拍、使用具有定位功能的相机拍摄、实地核验等合法有效的办法核验,也可以委托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核验。购机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逃避核验。

  三)特殊购机情况的核验。购机者通电话订购、销售企业送货下乡、在本旗农机市场以外地区购置以及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购置的机具,购机者可与农机补贴办公室约定时间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完成核验。

  三、相关措施

  一)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领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问题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农牧和水利局研究决策。

  二)严格监督管理。实行“谁核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确保购机者和机具与资料系统信息的一致及购机的真实性,逐步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