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0 18:35 来源:市农牧业信息中心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方面。本报告在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门户网站(http://www.ordosagri.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CBD)第二行政办公区T52112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8581900,传真:0477-8581800,电子邮箱:nmyxxzx@126.com)

一、概述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及时、准确、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信息网”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组织机构、三农信息、政务文件、三公经费、部门年度预决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行政审批事项、市场信息、办事指南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在“内蒙古农牧业厅门户网站 www.nmagri.gov.cn、“鄂尔多斯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ordos.gov.cn”、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门户网站 www.ordosagri.gov.cn”。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务信息。2014年通过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信息网共发布2329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通过鄂尔多斯在线、鄂尔多斯农牧业信息网,向市级领导机构报送信息等方式,适时公开政务信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需要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限、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三是行政审批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后,与局机关相关科室的衔接需进一步理顺。

  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突出重点,着力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风险点作为重点,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如实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