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一)

时间:2024-12-23 10:41 来源: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字体:        

  农村牧区集体“三资”包括哪些内容? 

  “三资”指的是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的物质基础,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牧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哪些组织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鄂尔多斯辖内依法设立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苏木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社)级集体经济组织、撤嘎查村后代行原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 

  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资金账户管理要求有哪些? 

  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登记赋码证开设银行基本账户。除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设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 

  债权债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必须纳入账内核算,按规定登记总账和明细账,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及处理情况要及时向成员公开。 

  对嘎查村干部擅自做主、不按议事程序办事而发生的嘎查村级债务如何处理? 

  对嘎查村干部擅自做主、不按议事程序办事而发生的嘎查村级债务,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