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鄂农(种子)罚〔2023〕16号 | |
案件名称 |
东胜区鑫发源种子农药经销部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东胜区鑫发源种子农药经销部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150602MA0N76E445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拉锁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6日,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舂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3)17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与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技术人员对东胜区鑫发源种子农药经销部经营的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品种名称为盛玉339的玉米种子扦样,经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检测,被判定为样品品种真实性不符合。2023年8月18日和8月24日,本机关分别给被抽检单位和种子生产企业送达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JYJ202300702462归档号:BJYJ202300101028)检验结果通知单(编号:2023-068),告知被抽检单位和种子生产企业享有复检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被抽检单位和种子生产企业均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被抽检的品种名称为盛玉339玉米种子检测报告显示比较位点数40,差异位点数19,检验结果该样品与标准样品差异位点数19,判定该样品品种真实性不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之规定。判定该批次盛玉339玉米种子为假种子。 2023年9月2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同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者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盛玉339玉米种子。台账显示,当事人是从达拉特旗鑫雨慧种子农资经销部购进标称为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盛玉339玉米种子30袋,规格8000粒/每袋,购进价格为每袋75元,销售价格每袋80元,抽检用2袋,其余28袋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240元,货值金额2400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提取现场证据。 2023年9月21日,经营者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单位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复印了相关材料及票据,经营者当场确认签字。 当事人经营假玉米种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4,一般处罚档次,货值金额不满5000元,并处7.4万元以上9.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
行政处罚结果 |
一、罚款人民币8300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4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8524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4年1月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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