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鄂农(兽药)罚〔202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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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内蒙古一木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劣兽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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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内蒙古一木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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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627MA13PD4T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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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兴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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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24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一木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兽药货架上有2种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分别为:1.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尼辛葡甲胺注射液,数量 16瓶、批准文号 兽药字010012103、生产批号 20210316、生产日期 2021.03.16、有效期至2023.03.15、规格 50毫升/瓶。2.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生产的伊维菌素注射液,数量 10瓶、批准文号 兽药字(2016)150071127、生产批号 2009001、生产日期 2020年09月08日、有效期至 2022年09月07日、规格 50毫升/瓶*1瓶/盒。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之规定,上述2种超过有效期的兽药为劣兽药。当事人经营劣兽药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的规定,当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立案查处。10月31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提取了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销售台账等凭证。 通过询问代理人和查看当事人进销货记录,当事人于2021年9月2日,从北京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氟尼辛葡甲胺注射液60瓶,进货价格为18元/瓶,销售价格为 20元/瓶,2021年12月8日和2021年12月15日共销售44瓶,剩余16瓶,货值金额320元;当事人于2021年8月2日,从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伊维菌素注射液40瓶,进货价格为8元/瓶,销售价格为 10元/瓶,2021年11月3日和2021年12月1日共销售30瓶,剩余10瓶,货值金额100元;上述2种劣兽药未售出,无违法所得。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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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经营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用于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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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
一、没收2种劣兽药:1.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尼辛葡甲胺注射液16瓶;2.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生产的伊维菌素注射液10瓶; 二、罚款人民币8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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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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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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