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牧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鄂农(兽药)罚〔2023〕18号

时间:2023-12-07 09:06 来源:法规科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鄂农(兽药)罚〔2023〕18号

案件名称

达拉特旗医心动物诊所在动物诊疗中使用人用药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达拉特旗医心动物诊所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2150621MA13T6Y88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晶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9月22日上午,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达拉特旗医心动物诊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该诊所药房右侧走廊左转尽头处的储物柜里放有人用药品13种。分别是: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115瓶,批号:2306231604,规格100ml;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57瓶,批号:2305213403,规格100ml;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20瓶,批号:2301081605,规格100ml;西安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注射液21瓶,批号2211022A,规格100ml;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27瓶,批号10B20120608,规格100ml;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5盒,批号012302111,规格20ml/支;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5盒,批号110220826542,规格10ml/支;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9盒,批号1122304407,规格10ml/支;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7盒,批号220309,规格5ml;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8盒,批号22103112,规格2ml×10支;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伐昔洛韦片5盒,批号221002,规格6片;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呋塞米注射液5盒,批号7221206154,规格2ml×10支;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开灵注射液4盒,批号230316D2,规格10ml×5支。

现场查看了当事人处方笺、入库明细发现有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诊疗使用记录。当事人涉嫌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诊疗。同日,经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负责人批准同意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对涉案药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对当事人的上述人用药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023年9月27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执业兽医师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兽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兽医师备案表、处方笺、入库明细、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同日对当事人负责人刘晶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确定了当事人在动物诊疗过程中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动物诊疗过程中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未发现动物有不良反应,且未给他人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序号7:“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并处1万元罚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3年12月1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