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保护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提倡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合理、规范流转,促进了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的规模化经营,增加了农牧民收入。截至目前,我市集体所有耕地面积685.21万亩,其中流转面积为195万亩,流转率为28.5%;草牧场面积9570.17万亩,其中流转面积为955万亩,流转率为10.0%。
全市土地草牧场流转面积为1150万亩,其中耕地流转 19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28.5%,在流转形式上,转包131.0万亩,占67.2%,转让1.8万亩,占0.9%,互换1.7万亩,占0.9%,出租39.2万亩,占20.1%,股份合作0.8万亩,占0.4%,其他等形式20.5万亩,占10.5%。草牧场流转面积为955万亩,占草牧场面积10.0%,在流转形式上,转包848.9万亩,占88.9%,转让0.9万亩,占0.1%,互换10.5万亩,占1.1%,出租94.7万亩,占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