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1-10-27 11:18 来源: 【字体: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由九三学社鄂尔多斯市委提出的“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
  (一)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四级联动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立足水土资源匹配性,综合考虑各地农牧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巩固完善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提高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严格保护农牧业生产空间。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管护工作,逐步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为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基础。加快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创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特色鲜明、优势集聚、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支持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建设运行机制,形成特色农牧业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产业兴村强旗行动,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各地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社会资源、文化资源、空间资源、人力资源,发展多元化的乡村经济、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基础上,培育创建能够彰显地域产业特色、凸显人文底蕴、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主导产业,尽快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格局。到2025年,市级层面,打造瓜果蔬菜、绒山羊、高端肉牛、羊等年产值百亿元级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县域层面,建设或提升国家级现代农牧业园区1—2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2—3个;镇域层面,打造3—5个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利益联结紧密的农牧业产业强镇;村级层面,每年打造15—20个“小而精、特而美”的“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
  (二)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切入点,以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大力发展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推动农牧文旅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旅游与文化、体育、农牧业、工业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示范村、特色农牧家乐。到2025年,市级农牧家乐达到350家,争创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100家,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800万人次,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成熟的休闲观光农业产品系列,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0亿元。到2025年,通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旗、示范点创建,建成10个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三)推进农牧业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坚持绿色导向,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增加优质、绿色、安全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农畜产品合格率总体保持在97%以上。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扶持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强区域性农畜产品产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建设,规划建设伊金霍洛旗云东地产食品产业园项目等一批农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争取每年新建一处区域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中心。在瓜果蔬菜生产重点乡镇建立完善1—2处冷藏能力在2500吨以上的中型以上产地流通市场。培育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享有一定影响力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核心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在2023年将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建成自治区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带动旗区建成3个单品区域公用品牌;到2025年,将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建成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带动旗区再建成5个单品区域公用品牌,最终形成1个市级多品类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及多个旗区(除康巴什区)单品类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鄂尔多斯农畜产品品牌体系,实现授权农产品溢价30%,带动其他农产品溢价10%;全市拥有农产品产地地理标志15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0个、自治区著名商标60个,“二品一标”数量达189个。
  二、完善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培育。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项目支持等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选择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有竞争优势,与农牧民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带动农牧民数量多、带动农牧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优秀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进行扶持。修订全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管理办法,更加注重提高龙头企业发展质量,近两年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稳定在340家左右,产业化联合体稳定在60家左右。聚焦区域主导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380亿元、农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牧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7∶1,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到2025年,全市认定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60家以上,全市培育和发展70家带动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大力发展家庭农牧场,推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目前全市已认定家庭农牧场2565家,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105家,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34家。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将全市2万多家农牧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牧场范围,并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同时开展家庭农牧场扶持项目。依托中央财政资金,对全市30家家庭农牧场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扶持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应用先进技术准备等,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开展家庭农牧场示范创建。开展家庭农牧场旗—市—自治区三级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提升全市家庭农牧场整体发展水平。加快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推进现代化生态农牧场建设,到2025年,全市示范家庭农牧场达到1000家以上。目前全市农牧民合作社共有6436家,经营良好的农牧民合作社950家左右。依托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支持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其改善生产条件,引进良种和推广使用新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支持其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农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合作社开展品牌提升、电子商务等建设,支持其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鼓励合作社创建“蒙字号”商标品牌。2021年,自治区下达全市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资金1530万元,拟计划扶持合作社51家。目前,已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要求,确定各旗区合作社扶持项目任务分配,并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经营良好的农牧民合作社不少于2000家,辐射带动农牧民20万人。
  (三)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目前全市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共有545家。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农牧业生产托管。以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为抓手,聚焦服务小农牧户和粮食主产区,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托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组织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能力。鼓励其在耕种防收各个阶段,扩大服务半径,拓展服务领域。同时,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2021年,自治区下达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12万元,项目任务25万亩。目前,已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要求,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各旗区完成了项目申报,并下达了项目任务,各项目旗区正制定实施方案。到2025年,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500家以上。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有序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科学选择户厕改造模式,加快推进户厕改造,建立完善有组织、有队伍、有设施的户厕长效管护机制,到2025年,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继续抓好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5年,全市农区50%嘎查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牧区嘎查村实现干净整洁的目标。统筹改厕和农村牧区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以水源保护区、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五类村庄为重点,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全市100%的嘎查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实现有效管控,50%以上的嘎查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常态化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建成一批美丽村庄、美丽庭院。持续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各旗区乡村振兴、乡村环境整治规划。依托农区、牧区、沙区、农牧交错区地理特色,分类推进农村牧区绿化美化。到2025年,村庄绿化率达到30%,建成30个田园村居、20个草原村居。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推进嘎查村公共空间环境整治,营造整洁有序的公共空间生活环境。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对接,将脱贫攻坚中针对贫困群体的特惠性政策,逐步过渡衔接到乡村振兴中,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行业部门职责,保持财政投入力度和主要扶贫政策总体稳定。要统筹考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发展情况,做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鼓励与脱贫户、边缘户和低收入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继续推进市旗直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机制,推进“百企兴百村”行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发展壮大脱贫主导产业,实施产业扶贫提升工程。鼓励加大扶贫车间建设。大力持续推进企地合力助推消费扶贫。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积极争取京蒙对口协助项目,继续推进小额信贷扶持工程。
  (二)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严格落实5年过渡期和“四不摘”要求,制定出台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推动脱贫攻坚“特惠”政策转变为乡村振兴“普惠”政策。平稳有序做好扶贫机构和职能调整优化,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工作无缝衔接。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嘎查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联系人:张振国  8588994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