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农牧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8〕3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18号)部署要求及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部署落实农村牧区和农牧业各项工作,始终把推进机关法治化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摆在重要位置,落实落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摆在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年初研究制定印发《市农牧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成立市农牧局法治建设工作专班,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年度工作同步部署,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 (二)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坚持学以致用。今年市委农牧办主任、市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桂荣主持召开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多次专门学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9月14日在党组书记法治课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行深入解读。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和相关上级文件。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防控疫情、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依法制定《中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组工作规则》、《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建工作制度》、《鄂尔多斯市农牧局监督检查办法》等23项党内和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切实将法治工作理念融入农牧党组织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各个方面。 (三)带头学法、尊法、守法,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加强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和以案释法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到市中院现场参加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活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下载农牧类庭审录播视频16份,组织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全体干部集中观看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考试合格率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积极参加年度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2020年度网络在线学习和普法考试学习率达到95%以上。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二、依法推进疫情防控,落实“六保六稳”政治责任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抓紧抓实“菜篮子”“米袋子”“肉盘子”生产供应。一是扎实“春耕备耕”,全力抗旱保春播。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及早行动,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春耕备耕工作,制定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蔬菜生产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保障畜牧业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紧急召开部署会议,加强政策支持。同时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167名,组建9支科技服务驻村工作队,选派95名科技特派员下沉一线对口服务8个旗区开展技术指导。截至目前累计下乡技术指导2722人次,召开座谈会246场次,走访入户2599次,组织各类培训151场,培训服务11.1万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册。二是充分应用官方媒体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力度。向全市农牧从业者发出了“抗疫情保春耕”的公开信,倡导诚信经营、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责任意识,向农牧民发出“致广大农牧民朋友的公开信”,在我局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来谋划、布局防控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稳定农畜产品市场供给“双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疫情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组建了30多人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东胜区复兴街道奥林社区承担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支部党员勇担使命踊跃率先带头开展抗疫爱心捐款6万余元,19名党员主动献血,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保持高强度疫情排查,做好拔点灭源。累计产地检疫畜禽221万头/只/羽,屠宰检疫畜禽158万头/只/羽,查处生猪违法违规调运案件3起。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我局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自治区本级“互联网+监管”事项基本目录及检查实施清单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政服发〔2020〕11号)文件要求,依法精简本级行政权力事项,2020年,我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2项,取消权力事项6项,下移执法重心196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238项,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4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精简审批程序、压缩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流程图向社会公示。2020年,我局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认领、完善监管事项目录及清单45条,录入监管行为66项。目前,本级农牧业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局,实现了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提高了审批效率,极大方便了申报群众和企业。 四、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坚持依法决策。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问题或群体性事件,2020年修订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始终把坚持法治审核作为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必要环节抓实抓好,我局在实际工作中,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一律不得发布或作出执法决定。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10月我局聘任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李小明等三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下一步将为我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重大行政决策、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农牧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截至目前,重要合同14份、重要规划1份、请示上级文件8份全部由法律顾问参与讨论后提交党组集体决策。 (三)依法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自治区、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认真梳理以我局名义和由我局起草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不适用现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3个,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个,甄别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34个。 五、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农牧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装备,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培训成果显著。2020年7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有效推进了农牧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管能力的提升。8月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在鄂尔多斯举办,全区12个盟(市)的盟市、旗县区两级农牧局法规科、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业务骨干共170多人参加培训。9月举办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培训班,市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牧业执法局全体,旗区相关农牧业执法、检测人员共90人参加培训。10月我局30名新办证人员参加2020年市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12月2日-4日响应国家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厅“宪法进农村”和市普法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宪法宣传周”的活动安排,我局与达拉特旗农牧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人民政府、树林召镇林原村村民委员会四级联动,在林原村开展了“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班,共100余人参与活动和培训。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我局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4月1日起,全市农牧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履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音视频全程记录实时上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核。参照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实际于9月修订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0月修订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全过程记录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及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健全执法工作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三)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农牧业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依照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和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项。更新完善与市农牧局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1743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41人。“一单两库”已全部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重新制定完善《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形成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了抽查检测规范化程度。“一细则”已经通过市农牧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制定2021年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计划11个和2021年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7个,已经全部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在市农牧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市农牧局按照统一要求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有效提升普法实效性 (一)加强政府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市农牧局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农牧局门户网站开设学法学政策专栏,及时解读部门法律政策。依托“全国科普日”“中国农民丰收节”“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庆日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关注“中国普法”等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参与法律知识学习。年内制作人居环境整治、秸秆、残膜回收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的普法动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点击观看达15万人次。订阅中央主要新闻法制类媒体《法治日报》5份,全区普法宣传连续性刊物《法在北疆》3份。 (三)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市农牧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向干部职工发放民法典,坚持人手一本,形成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热潮。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自觉将民法典的规定运用到工作中。在干部自学的基础上,8月19日,组织举办了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邀请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苏月、郭敏两位律师就《民法典的出台及历史进程》《民法典如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民法典重大变化解读》进行专题讲解,引导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准确理解、遵守维护民法典。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制定《鄂尔多斯市农牧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通过 “法定途径”依法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针对农村牧区土地确权设立土地矛盾纠纷咨询热线,累计受理农村牧区各类土地确权矛盾纠纷案件3658起,通过组织矛盾双方自行协商、村委会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等方式有效化解3586起,正在解决72起,结案率98%。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认真落实组织实施,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专题听取并研究涉及市农牧局制度修订、聘用法律顾问等事宜。2020年9月市委农牧办主任、市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桂荣主持召开市农牧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就《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行解读,为党组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讲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做尊法学法表率。 (二)加强信息化支撑。全面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并已按照要求落实责任,安排人员、配备设备、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平台。利用平台提供的智能化、自动化、标准化的操作环境,提升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和社会公布制度。按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了2019年度市农牧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措施 2020年市农牧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市农牧业综合改革超前谋划,进展快,与旗区不同步,市旗两级并不一一对应;二是行业监管和执法能力不足,特别是执法车辆和设备配备不足;三是法治宣传形式、方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市农牧局将加强上下协调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体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整体提升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能力和素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拓展法治宣传方式,灵活运用新媒体,丰富宣传内容。 |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