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升高,农作物不可避免地发生病虫害,农药的安全规范经营和科学合理使用,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此,东胜区农牧局郑重提醒:
农药经营者要严把“三关”
一严把“安全关”。严格落实农资仓储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仓储安全制度,全面加强农资仓储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把“采购关”。采购农资产品要严格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的产品。
三严把“推荐关”。《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者要做到“五要”
一要履行查验义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二要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要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如实记录限用农药施用作物信息。
四要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五要严格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环境污染。
选购农药做到“六看”
一看农药经营者资质。经营普通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没有经营资质的不要购买。
二看农药登记证。农药经营登记证号均以PD开头,无证号或其他形式的证号不要购买。
三看农药包装。包装破损、散装农药和无农药标签的,不要购买。
四看使用范围。应通过“中国农药”,“农查查”手机APP或“中国农药信息网”数据中心进行查询、核对所购农药的登记使用范围。如出现超出范围的文字或图片,不要购买。
五看生产日期。无生产日期或批号、无保质期或过保质期的农药,不要购买。
六看质量合格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不要购买。
使用农药做到“八要”
一要选择适合农药。应熟悉病虫种类,了解农药性质,对症下药,优先选择生物农药以及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
二要做到适时用药。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依照防治指标,掌握最佳用药时期,及时科学防治。
三要科学轮换用药。科学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避免长期单一用药产生抗性。
四要合理混配用药。根据药剂性质混配,中性农药之间可混用,中性农药与酸性农药可混用,酸性农药之间可混用,碱性农药不能与其他农药混用。
五要注意个人防护。在田间喷洒农药时,要穿长袖衣、长裤,戴橡胶手套,穿防护围裙、穿防护靴、戴防护口罩等。施药期间不要进食、饮水、吸烟。
六要严把农药间隔期。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上规定的施药次数、间隔时间及收获安全间隔期施药,在收获安全间隔期内不能采收。
七要预防农作物药害。不要将非耕地除草剂用于农田除草;换茬地块要准确掌握上茬使用长残留除草剂情况,避免残留药害发生。
八要注意保护环境。禁止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废弃物,不得在河塘沟渠清洗施药器械,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及时送交回收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