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鄂托克前旗被自治区农牧厅正式命名为第五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推动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高质量发展,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鄂托克前旗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架构,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健全监管体系 压实监管责任
鄂托克前旗按照《鄂尔多斯市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旗、镇、嘎查三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旗级层面,鄂托克前旗农牧局专设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面加强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镇层面,依托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4个镇建立了集农技生产服务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牧业监管服务机构,并配备监管员1至3名;嘎查村层面,按照嘎查(村)划分监管网格180个,每个网格均配备1名协管员,将监管职能延伸到了田间地头,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覆盖。
为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年初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各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签订《农畜产品监管责任状》,各镇监管站与各嘎查协管员签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责任状》,并对定期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抽样检测、隐患排查、指导巡查、宣传推广等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切实保障农畜产品监管服务工作到位。此外,鄂托克前旗对照《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标准》清单,选定城川镇和敖勒召其镇推进农畜产品网格化监管达标建设。鄂托克前旗农牧局副局长李明带领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人员深入城川镇、上海庙镇和敖镇监管站调研指导网格化监管建设情况。对照《标准》内容,逐一进行达标比对和工作指导,确保苏木乡镇网格化管理验收100%达标。
二、完善考核办法 加强统筹谋划
2021年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考核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村级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每位村级协管员入户发放生产安全责任告知书、禁限用农兽药名录、登记农牧户种植和养殖情况及进行生产环节安全督导和农畜产品抽样协助工作,工作完成情况将影响补助发放及资格评选。村级协管员对辖区内种植和养殖户的排查摸底及抽样不仅补齐了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短板,同时也加大推进了旗农畜产品检测工作进度。《办法》的制定实施,逐步实现了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大大提升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总体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 提升监管能力
为提升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业务水平,加强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针对村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种植和养殖大户开展大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为开展好网格化监管提供重要技术支撑,为辖区群众的舌尖安全奠定扎实基础。
同时多方位进行禁限用农兽药、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安全法》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强化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经营,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筑牢网格化监管网。一是利用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以及各镇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让人人都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二是在日常巡查巡检抽样中对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普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农牧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内容,扎实推进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