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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以高标准高要求推进诚信工程建设
时间:2024-08-29 来源:法规科 作者:严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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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充分认清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鄂尔多斯市农牧局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确保工作任务件件有人抓,事事有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周调度、旬通报、月分析”工作制度,配合各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实现台账式、销号式管理,认真填报《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工作任务项目表》《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周调度表》等内容,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政务诚信建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

二、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抓好诚信建设工程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坚持将诚信建设与农牧部门具体工作紧密结合,一方面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抽检检查过程中,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将日常业务与诚信建设工程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强化日常信用监管、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健全报告应用机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鄂农牧发〔2021〕230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事任命、龙头企业申报等领域中,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对行政管理服务对象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示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高度重视“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监督检查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将涉企“十公示”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或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截至目前,未出现漏报、迟报、瞒报情况。

(三)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送”,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条件、途径和程序,指导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应用信用加强监管

针对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规定,不断完善《鄂尔多斯市拟纳入“双名单”管理主体名单》,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农畜产品生产主体,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增加抽检和检查频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针对新申报的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企业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三、积极开展诚信宣传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以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用宣传月”、农产品展洽会、“农民丰收节”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月4日,由市政府主办、市发改委承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展在鄂尔多斯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市农牧局组织12家农牧企业参加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展,宣传展示了农牧企业诚信文化、诚信经营理念、特色产品和优质服务。

依托普法阵地——“农牧普法大讲堂”,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向广大干部职工普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同时,在市农牧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起诚信生产经营倡议,倡议全市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开展信用宣传“进农村牧区”活动,农牧科技服务队在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时, 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检查等执法工作时,在农技培训现场、农资经营门店、种植基地、田间地头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信用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诚信氛围,扩大在各类经营主体知晓范围。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将持续推进诚信工程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压实压紧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办好两件大事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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