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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1234”工作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新征程
时间:2024-07-12 来源: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作者: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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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推动秸秆高效利用为目的,成功探索出“1234”工作机制,

  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为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和农牧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明确“一”个目标,探索多维路径

  “1”即一个核心目标——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鄂尔多斯市始终坚定不移地将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优质高效转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作为工作核心。制定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同时,立足本地作物种类、气候条件、畜牧业发展状况等资源禀赋,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路径,全年产生农作物秸秆259.5万t,其中饲料化利用175.5万吨,占全市饲草总供给的25%,理论上可保障267万羊单位草食牲畜全舍饲一年饲草需求,为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肥料化利用40.6万吨,为土壤改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燃料化利用规模相对较小,仅为0.6万吨,初步形成了以饲料化为主、肥料化和燃料化为辅的多元化利用体系。

  

  

  

  

  聚焦“两”种途径,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聚焦线上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手机终端等各类媒体,策划发布了8篇媒体宣传报道,凸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亮点展示,剖析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导向、技术路径及产业前景。二是聚焦线下指导,组织农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并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农户进行技术指导,累计发放2000余份海报、宣传册,服务农牧民1000余人,确保相关政策信息与实用技术能够精准覆盖目标受众,切实解决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等实践主体的技术难点堵点卡点问题,促进社会各界对秸秆综合利用价值的认知与认同。

  

  强化“三”重保障,激发产业活力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2018年制定了自治区范围内首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旗区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及苏木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落实。三是强化资金保障,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298万元,市级财政精心安排资金898.4万元,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完成了秸秆回收试验示范40.5万亩,秸秆还田试验示范17.2万亩,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10余家,构建了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

  搭建“四”级平台,助力规划布局

  深入全市480户农户、41家市场化规模利用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料化”的利用情况,成功搭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有力地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布局以及进行产业管理等提供了依据。2023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6%,较上一年度提升2.6个百分点,较全区平均水平高0.8个百分点。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持续优化“1234”工作机制,强化协同合作,细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路径、新策略,勇于攻克技术难关,敢于突破发展瓶颈。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为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和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更多鄂尔多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