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和进入市场销售的“入场券”,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为进一步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有效落实,近日我市结合自治区飞行检查工作,对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再核查。
一是宣传引导造氛围。对生产主体进行普法宣传,每检查一个生产单位,执法人员都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地位、法律要求及违法后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一一告知,要求已开具合格证的生产主体强化法律落实,鼓励其继续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未开具合格证的生产主体,指导其知法守法并依法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巡查检查中涉及到的小农户、个体种植户主体积极参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普法宣传中发放资料50余份。
二是技术服务解疑惑。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为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合格证开具方式方法、开具的依据、需承诺内容、开具单元、合格证样式等,同时大力推行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配备打印机的生产主体通过大数据平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电子合格证+追溯管理。普及科学安全用药知识及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等相关知识,提升生产主体正确选药、科学用药、精准施药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接受监督落实承诺内容。
三是严格执法促实施。此次执法共检查主体41家,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合作社12家,个体种植户29家,主要检查生产主体是否按照要求实施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承诺内容是否真实、合格证开具是否规范,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1家专业合作社,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持续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同时与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机制,推动集团购买、校园食堂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