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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7 来源:法规科 作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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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总揽全局作用。2021年,市农牧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推动“三农三牧”高质量发展。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2021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组织全体职工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深化学习教育、吃透基本精神,加强宣传阐释、把握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今年市委农牧办主任、市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桂荣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讲法治课进行深入解读,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著作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和《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条例。二是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和督促指导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点工作。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1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市农牧局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体系重点任务分解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防控疫情、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年度工作同步部署。

  (二)认真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农牧局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一是制定了市农牧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年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122项,对干部考核任用、项目招标等重要事项实现了全程监督。二是加强文件规范化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鄂尔多斯市市农牧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含代拟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出台的政策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不违背。全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核35份、重要合同审核41份、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份、公平竞争审查3份。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市农牧局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5件,市农牧局规范性文件23件),废止1件,失效3件。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和法律事务审核把关作用。2021年10月通过公开选聘确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按照与法律顾问签署的《法律服务合同》,选派有3年以上执业资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局内各类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规避法律风险。四是推动矛盾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开展“解决信访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非诉讼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市农牧局加强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农牧业综合执法行为。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健全执法工作制度,使农牧业综合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于2019年制定《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落实工作,2020年制定《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全过程记录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及监督检查制度》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全市农牧系统开始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对执法音视频实行全程记录、实时上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履行法治审核程序。以案卷评查促“三项制度”落实,于9月16-18日组织开展2021年鄂尔多斯市农牧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评选出优秀案卷7卷,择优2卷选送自治区农牧厅案件评查。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年初制定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2021年市农牧局共执行检查任务29次,随机抽取种养殖、畜禽屠宰、种子、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农机等生产经营主体217家(其中跨部门联合检查40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58人,选派监管抽查技术专家31人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企业67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起(其中,市级办理4起,移交旗区执法机构办理5起),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2021年市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全部完成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

  (四)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全年共举办专题法治培训9期,组织领导干部重点学习了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法、监察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动物防疫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市农牧局全体职工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00余人次参加培训。积极组织市农牧局全体干部完成“法宣在线”网络培训课程,对我局2020年局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平台参学率、考试合格率进行了通报,2021年局行政及所属各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法宣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参学率100%,参考率100%。通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法律顾问讲授、案例分析、以案释法、网上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市农牧系统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了学习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五)开展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开展集中培训10余次,案卷评查1次。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牧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二是利用市农牧局门户网站、市农牧局微信公众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线上平台和线下农资下乡、黄河水域休禁渔、安全生产活动月、农民丰收节、“12.4宪法进农村”等活动以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广泛开展了普法宣传。全年完成线上发布法律法规、普法信息99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000余册,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私屠滥宰、肥料、种子、农畜产品安全等各类普法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张挂条幅300多条,鼓励农牧民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111户,提升农牧民群众学法用法能力。

  (六)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助力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市农牧局始终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农牧业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坚持执法为民、改革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持续推动农牧综合执法改革。全市7个旗已完成执法机构改革任务,稳步推进职能和人员的整合,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新审核了市农牧局本级的执法人员资格,新办行政执法资格证7人。三是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系列培训。2021年3月17日-18日组织开展了2021年依法行政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培训,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行业监管抽查技术专家和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体,共140余人参加培训,重点培训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6月28日-7月1日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2期共80人参训。11月19日针对动物防疫、打击私屠乱宰的关键节点,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物防疫及畜禽屠宰执法检查培训,共48人参训。组织全市农牧法规、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举办的五期线下和一期线上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四是依法严格履行职责,抓好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1年市农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围绕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渔业捕捞、农机、饲料、农药、化肥、兽药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通过“春雷”、“利剑”“农畜产品质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以及日常监管执法等手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和监督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93个次,出动执法车辆46台次。涉嫌违法2家企业,已移交旗区农牧执法部门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农牧局主动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项,认真梳理权责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能放尽放”,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0个,下移执法重心188个,取消行政权力事项6个。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理论学习计划》等文件,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简化办事流程,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和职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配合开展“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改革,涉及事项已落地实施。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

  本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普法方式需创新多样。农村牧区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薄弱环节,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目前农村牧区普法宣传还不够理想,通常只是简单的分发法治宣传手册、挂条幅等形式,缺乏创新方式。二是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亟需增强。农牧业行政执法专业性很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责范围大大拓宽,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和执法办案经验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存在以上问题原因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不平衡,执法力量薄弱,专业人员比例较低。

  

  三、2022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抓好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展的能力水平。一是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树立法治信仰、厉行法治精神,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加强制度落实,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加强政策研究,发挥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制把关作用,提高法治审核水平。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简化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四是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提升。持续强化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强化农牧业关键节点的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大力开展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全市乡村振兴和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