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财务部充分运用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审核征收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鄂残联发〔2021]2号)精神, 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需进行2020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工作,以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逾期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接到文件后,财务部积极与市残联对接,深入了解法规政策,积极走访调查,了解到机构改革中心成立后,转隶进入3名符合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财务部工作人员按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提交市残联审核,为单位办理了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计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5398.58元。通过落实此项工作,既提升了单位的社会公益形象,又节省了财政资金,也达到了以工作促进学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