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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促进农牧民增收
时间:2020-08-10 来源: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 作者:张双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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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联结“三农”的重要纽带,是带动农牧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提高农牧业科技水平、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

2018年,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以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新路。通过鼓励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整合产业、流转土地,发展订单农业;通过推广“公司+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户”“公司+家庭农牧场”等产业发展模式,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提升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水平,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民共进共赢;通过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牧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截止目前,全市常住农牧户约27万户,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00余家,市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40余家,家庭农牧场3400多个,专业合作社6300余家,社会化服务组织390多个,新型职业农牧民4900余人,全市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牧户约16万户,占比约58%,户均增收约11000元。其中,通过股份合作型发展模式带动农牧户约1.3万户,占比4.7%,户均增收约2000元;通过订单合同型发展模式带动农牧户约7.6万户,占比27.8%,户均增收约18000元;通过服务协作型发展模式带动农牧户约2.6万户,占比9.5%,户均增收约15000元;通过流转聘用型发展模式带动农牧户约1.3万户,占比4.9%,户均增收约3500元;通过社会化服务型发展模式带动农牧户约3.2万户,占比11.8%,户均增收约1100元。

下一步,全市将继续通过融合创新农牧业经营等方式,发展壮大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实力。一方面积极鼓励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生产经营环节单程、全程服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另一方面鼓励大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服务,建设一批集收储、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与农牧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再一方面,要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以多种方式有序流转承包,切实提高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全产业链联合经营水平,发展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高质量农牧业,引导特色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牧民建立有效对接的利益机制。同时,还要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继续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模式,继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让土地产出更大的效益,让农牧民获得更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