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办好这项惠民政策,方便购机者,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定补贴机具核验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在农机补贴政策带动下我旗农机化水平得到了迅猛发展,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管督查,是确保惠农政策落实的关键举措,事关行业发展大局。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提高服务意识,把惠民政策落实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有效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核验对象
伊金霍洛旗辖区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农牧户,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购机户。
三、核验范围及职责
工作日,在阿勒腾席热镇购置补贴机具的现场核验,外地购置的补贴机具和非工作日购置的补贴机具,定期在全旗7个镇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点。种养殖企业、种养殖比较集中的地区,购机数量超过三台以上的入户核验,按照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由旗农机局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进行本辖区内机具的核验工作,实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并建立健全材料审核、机具查验、资料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机制。
四、核验办法和流程
(一)为了防范风险,减少补贴工作中的漏洞,本着“就近核验,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大型、不便移动的机具,由核查小组工作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现场核验。其中重点抽查核验机具为购机补贴中央农机补贴资金超过8万元、单台中央补贴在5万元以上的机具,自治区累加补贴在2万元的机具,对享受农机补贴的机具,符合规定的购机者,签订购置机具核实登记表表。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比例不少于90%,见人见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农牧局。
(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核验时可直接采用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可以不再重复安排核验。
(三)对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另行要求核验的机具,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核验。
五、核验需提供的资料和核验标准
(一)购机者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复印件,享受自治区累加补贴的机具购置者提供草牧场承包合同、人机合影、铭牌照片;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二)购置机具必须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其外观应完整,且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中企业自主填报的产品图片外观相符。其机具铭牌必须是金属材质,所载信息应包括农机具的名称、产品型号、标定功率、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等,铭牌永久性固定在机具醒目位置。
(三)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发票信息必须相互对应,且与辅
助管理系统中机具铭牌、出厂编号、动力机械,发动机编号信息一致。
(四)购机者身份、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购机非现金交易凭证和金额符合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的产品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销售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
(二)购机者必须按要求提供购机相关材料和机具,配合核验人员完成核验工作。对材料提供不全的购机者,不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在核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由旗农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