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2021-2023年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政策和办理流程
一、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477-6621266)
1.补贴产品。补贴产品为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且该钢结构骨架已应用于本地区日光温室,补贴产品为自治区补贴系统投档成功的生产企业生产出厂的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主要包括全落地式、半落地式节能日光温室和钢结构骨架大棚。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2.补贴范围。在杭锦旗范围内实施。对纳入政府规划的设施农业园区、综合性农业园区或集中连片建设区的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进行优先试点补贴,优先支持全落地式和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
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购置钢结构骨架开展节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4.起补面积。个人享受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补贴的起补面积为单栋不低于667平方米累计室内面积2000平方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起补面积为单栋不低于667平方米累计室内面积10000平方米。起补面积不包含二房,单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室内面积不足667平方米的不补贴。
5. 补贴额度。
全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平米室内面积补贴30元。
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平米室内面积补贴22.5元。
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每平米室内面积补贴9元。
6.申请审核。纳入政府规划的设施农业园区、综合性农业园区或集中连片建设区的补贴资金申请对象要在项目实施前期应向旗农牧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旗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实地查验建设地点(选址是否符合政策和规范要求,场区布局是否合理),审查申报材料,填写《内蒙古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补贴申请表》,并上报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日光温室补贴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审核。申请补贴对象自主向当地苏木镇和旗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相关事宜。日光温室建设范围在纳入政府规划的设施农业园区、综合性农业园区或集中连片建设区。旗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实地查验建设地点(选址是否符合政策和规范要求,场区布局是否合理),审查申报材料,填写《内蒙古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补贴申请表》,并上报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进行自主选择购置设备。
第二步:自主购置。申请补贴对象(指购置钢结构骨架者)自主选择自治区农机补贴系统投档通过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并对自主购买和安装行为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要求全程留痕备查。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申请补贴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步:审核核验。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建成后,申请补贴对象向旗农牧部门提交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建设安装合同、安装清单、建设图纸等资料。旗农牧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现场核验,并填写《内蒙古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补贴项目核验表》。现场验收时,同时审核确认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设计与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是否合理和满足使用要求。
第四步:资金兑付。旗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旗农牧主管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相关材料,报送旗财政部门。旗财政部门自收到同级农牧部门报账结算材料,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符合要求的申请补贴对象的个人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