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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哪些政策?
时间:2022-12-0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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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19年以来,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开始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2022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16.6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2.3万亩。区域布局优先选择已批准立项的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大中型灌区、产粮大县、乡村振兴重点旗县等,地块选址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选址标准,重点建设区域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选址要求为:

1.新建高标准农田。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应坚持“三个必须、三个优先、一个严禁”的原则。“三个必须”,一是项目区内现有耕地必须已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二是项目建设必须集中连片,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平原区控制在3000-10000亩,丘陵山区控制在1000-5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水浇地高标准农田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片区作为一个项目区,单个片区面积不小于300亩;三是水土资源条件必须满足建设需求,水浇地高标准农田要具备水利部门核定的,可以满足项目建成后所有耕地灌溉需求的水源和用水指标;旱作高标准农田耕层厚度大于25cm,田面坡度小于15°,降水量350mm以上或具备非充分灌溉条件。“三个优先”,一是水浇地优先支持拟整村整组整片按照“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整治模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旱地优先支持拟实施旱平地田块调换整合及旱坡地梯田化改造的;二是优先支持已开展设计招标、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或实现规模化经营的;三是优先支持建成后新增耕地比例高和粮食产能提升明显的。“一个严禁”,严禁将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和已纳入十二五清查评估数据库的高标准农田列入需求计划。

2.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应坚持“四个必须、两个优先、一个严禁”的原则,且应按照当年项目当年完工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四个必须”,一是拟改造提升地块必须纳入十二五清查评估数据库且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和所有款项均已结清的;二是项目建设必须集中连片,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平原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0亩;三是水土资源条件必须满足建设需求,具备水利部门核定的,可满足项目建成后所有耕地灌溉需求的水源和用水指标;四是原则上必须以整村整组整片为单位,按照“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整治模式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允许将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相结合,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两个优先”,一是优先支持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未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的,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的,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地块;二是优先支持建成后新增耕地比例高和粮食产能提升明显或实现规模化经营的。“一个严禁”,严禁在地类属性有争议、耕地权属有纠纷、原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未解决的地块实施改造提升项目。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做到田、水、路、林、电工程配套,整合实施耕地质量建设,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相关标准,同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量水而行重要指示,不新增灌溉面积,不新增灌溉机电井,不新增灌溉用水量,全面推广浅埋滴灌、膜下滴灌等技术措施,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解决地区性水资源超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