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费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1-11-02 19:31:55 | ||
信件内容 | |||
我是卾托克前旗城川镇农药经销商,按国家和市农牧局的要求我收回将近5吨农药包装废弃物,结果鄂前旗农业农村局给我们结算时每公斤只给我们5元,3元的转运费归企业,这合理吗?就算我们付运费,90公里路每公斤3元天价的运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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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在互动交流栏目咨询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费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为做好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0〕340号),按照方案要求,享受3元/公斤转运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一是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车辆应符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二是需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至旗区政府指定地点。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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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2021-11-05 00:00:00 | 受理部门: | 市农牧局 |
受理状态: | 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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