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反映合同种植 | ||
来信时间: | 2019-08-21 19:42:11 | ||
信件内容 | |||
今年村子里的人经别人介绍签署合同种植高粱,但是这种合同并不规范,但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并不知道合同的有效性。或者说,那根本不是一份合同。我相信市里的其他农村也有类似的情况。亩产千斤的高粱最后成为亩产二百斤,以为是土地质量不好导致的,后来发现村里什么土地都是这样,也不能排除技术的原因但这个因素少,高粱杆高不到1.5米,甚至更低。到了收成的时候,九十亩的高粱地只能卖得一万多元。我本身是学土地资源的,知道因地制宜的道理,但我不懂农业,希望部门领导能够对这种合同种植引起思考,教会农民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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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
万艳:
你反映的《反映合同种植》已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因你在来文中对自己的联系方式、种植地块等相关信息没有表达清楚,无法对你所反应的情况进行属地核实、调查,因此无法给你合适的建议。请将你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送至市农牧局,我局将在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你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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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2019-08-23 00:00:00 | 受理部门: |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 |
受理状态: | 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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