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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1年度计划
时间:2021-06-10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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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农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立足“三农三牧”工作实际,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央、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我市“三农三牧”工作健康发展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组政治责任清单》《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列出党史学习计划,通过原文悟学、专题领学、领导讲学、现场实学、集中研学、统筹践学等形式,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大讲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四是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完成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局落地生根。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一)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一是局党组要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每年至少听取2次局党组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开展1次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三是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定期听取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四是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自觉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机构改革前后人事、党建、业务等工作无缝衔接,以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改革助力。

(二)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一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作风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及时传达学习,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报曝光案例进行学习、警示,与时俱进修订完善作风建设规定,时刻防范“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二是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推动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三是常态化开展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动,坚决查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财务报支、车辆使用、津贴发放、办公用房、公车使用、公务接待中的特权现象。

(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是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年”成果,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土壤。二是严格落实上级要求,针对“文山会海”问题,进一步精文简会,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法,防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扎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三、持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认真开展营商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市委优化营商环境22条、市纪委监委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农牧系统行政审批的便利化、专项资金的高效利用、市场的公平竞争、农畜产品质量的安全保障、产业项目的科学精准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落实好政府化债和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一体推进营商环境整治工作。

(二)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紧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持续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中将监督前置,全方位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继续开展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围绕我局涉农涉牧民生领域方面存在的侵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发生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领域工作中问题,让群众感到正风肃纪就在身边。

四、加强自身建设,从严从实强化自我监督约束

(一)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一是通过实地观摩学习、请专家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二是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与各二级单位、科室负责人开展1次谈心谈话,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领域二级单位、科室负责人开展1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三是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家风,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法规制度。一是严格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党组关于落实<市直部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农牧党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二是按照要求全面、及时公开“三务”情况,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服务窗口要将我局职能职责、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期限、投诉举报渠道等全部进行公开。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认真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强化对二级单位的监管。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话函询、监督检查、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开展日常监督。二是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经常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方法,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三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为大胆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把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的导向更加鲜明地树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