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6次党组会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4月7日下午2:30,局党组召开2023年第6次党组会议,会议整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科室(单位)谋划不足,议题事前审签程序不及时,集中在4月7日上午履行审签程序;二是部分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参会,且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三是会议期间,未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经得同意,擅自派员替会;四是候会期间,个别科室(单位)不候会,议题中途或议题结束时进入会场,议题相关精神未能及时领会。现对以上问题予以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强调如下:
党组会原则上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要请假的,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同时注明代会人员。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动,确需提前离会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经得同意。机关纪委将发挥监督作用,对无故缺席、代会、迟到、早退及不遵守会场纪律的,将随时通报批评,对多次违反会议纪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